面對H1N1新型流感 勞工權益報給你知
新聞日期: 2009/06/02發佈單位: 臺北縣政府勞工局發佈類別: 新聞面對H1N1新型流感 勞工權益報給你知詳細新聞內容【北縣訊】H1N1新型流感疫情於全球持續蔓延,隨著確診病例人數不斷增加及本縣出現確診病例而致學校停課,使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非常關心相關勞動權益,臺北縣政府勞工局發布新聞稿說明之。勞工局局長高寶華表示,勞工因需照顧學校停課之子女而請假,如受僱於5人以上的公司,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,請家庭照顧假;其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計算,全年共計7日(不給薪),父母雙方可分別依此規定請假。另勞工提出請假申請時,雇主不得拒絕,且不得因此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、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。受僱於4人以下公司,只能請事假,全年以14天為限(不給薪)。雇主因勞工有感染H1N1新型流感之虞,而要求勞工不出勤工作,仍應給付工資;勞工因政府主管機關命令隔離致無法出勤工作時,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處理,但可不發給工資;雇主如要求勞工至境外疫情特別嚴重地區提供勞務,致勞工有權益受損之虞,勞工得拒絕,雇主不得為不利勞工之行為;雇主不應以勞工感染或有感染之虞為由,終止勞動契約。至於勞工感染H1N1新型流感是否屬職業災害,應依個案事實認定。如勞工經認定因職業上原因,感染H1N1新型流感時,雇主應依規定給予公傷病假,並給予原領工資;如殘廢者,雇主應給予殘廢補償;如死亡時,雇主應給予死亡補償。勞工並得請領勞保職業災害傷病、殘廢或死亡給付等。又勞工非因職業上原因感染時,應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,全年未超過30日,雇主發給半薪;超過30日,雇主可不給薪。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若有關於勞動法令任何疑義,歡迎來電洽詢勞工局服務台電話:1999(限臺北縣轄內)或29603456轉6528至6531。資料詳洽:勞工局黃清華 電話:29603456轉5229 撰稿人:黃清華新聞聯絡人:蘇俊郎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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